管式加热炉大修合同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就甲方管式加热炉大修事项,双方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制定此合同。
一、工程名称:管式加热炉部分炉管更换
具体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管式加热炉图纸(图号)
二、工程地点:甲方公司
三、合同总价款(人民币):万元整,含16%税。
四、开工日期:合同生效预付款支付,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后3日内起开工。
五、施工工期:预付款到账及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30日内完工,若因甲方付款原因及施工现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工程技术要求:
1、严格按照甲方图纸要求和施工safe要求。
2、质量验收:
(1) 材料及配件进场后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。
(2) 对材料管、螺栓、胶垫等进行材质抽查,乙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文件。
(3) 需满足临近其他设备正常生产。
(4) 完工投用后15天内提出异议,否则视工程合格。
(5) 壳管程内部做好保护,完工后保证内部洁净无杂物。并冲洗达到使用条件。
七、工程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。
八、双方责任:
1、甲方派一名技术代表,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,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。
2、甲方负责施工与系统断开隔绝加堵盲板等工作,为乙方提供水、电便利条件,电费乙方支付。除甲方之外的如乙炔氧气、电费等及施工用材全由乙方负责。
3、乙方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施工方案,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施工。严格执行safe作业规程和措施,遵守甲方的safe生产细则要求,确保施工safe,施工safe由乙方自行负责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。
4、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,要遵守厂规厂纪,严禁随意动用明火。
5、由于乙方违规作业或操作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。同时与甲方签订safe施工协议。
6、质保期一年内出现施工材料、部位问题,乙方无偿进行处理并消除。
九、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:合同生效付50%预付款,人员、主要材料到场再付20%,施工结束验收合格、乙方开具全额16%增值税发票后付25%,其余5%作为质保金,期满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。拆除的旧管归乙方所有。
十、违约责任: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可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一、其它约定: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safe事故,给甲方造成设备、人员或其它经济损失,乙方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乙方对施工全过程有义务完善防火、防撞、防爆等safe装备和措施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方乙方各贰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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