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式加热炉大修合同
一、工程名称:管式加热炉大修合同
工程名称 |
单位 |
数量 |
规格 |
材质 |
备注 |
管式加热炉部分炉管更换 |
台 |
1 |
500万大卡 |
20#、 304 |
GB/T8163-2008 |
二、工程地点:金乡县胡集镇
三、合同总价款(人民币):伍拾万元整(¥500,000.00元),含16个点的税。
四、开工日期:合同生效预付款支付,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后3日内起开工。
五、施工工期:预付款到账及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5日内完工,若因甲方付款原因及施工现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工程技术要求:
1、严格按照甲方图纸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。
2、质量验收:
(1)材料及配件进场后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。
(2) 对材料管、螺栓、胶垫等进行材质抽查,乙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文件。
(3) 需满足临近其他设备正常生产。
(4) 完工投用后15天内提出异议,否则视工程合格。
七、工程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。
八、双方责任:
1、甲方派一名技术代表,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,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。
2、甲方负责与系统断开隔绝加堵盲板等工作,为乙方提供水、电便利条件。除甲方之外的如乙炔氧气、电费等及施工用材全由乙方负责。
3、乙方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施工方案,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施工。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,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细则要求。
4、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,要遵守厂规厂纪,严禁随意动用明火。
九、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:合同生效付50预付款,人员、主要材料到场再付20,施工结束验收合格、乙方开具全额16个点增值税发票后付25,其余5%作为质保金,期满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。拆除的旧管归乙方所有。
十、违约责任: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可向金乡县提起要求。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方乙方各贰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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